《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布 清单事项缩减至123项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修订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于12月16日对外公布。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当日举办的国家发改委12月例行发布会上说,清单的修订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实现平等准入,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

        据悉,在保持清单体例架构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对所列事项措施坚持应放尽放、当改则改、审慎增列。2020年版《清单》共列入事项123项,相比2019年版本减少了8项。

        孟玮介绍说,主要作出以下修订:一是放开删减一批事项措施。放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资格认定”等3条措施。根据“放管服”改革进展,删除“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审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14条管理措施。

        二是调整规范部分措施表述。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缩减20条措施管理范围,规范7条备案类措施表述,将5条管理措施转为暂列,修改完善72条措施表述。

        三是审慎增列少数事项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新增准入事项“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补列个别符合清单定位且合法有效的措施。

        四是完善清单制度设计。对许可准入事项定义作出补充完善。衔接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进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制度目录修订情况,对清单说明相应条款作出修正。

        据记者了解,从2018年12月正式发布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来,经过3年落地实施,在全国范围已确立了市场准入环节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实现了“非禁即入”。

        对于整体运行情况,孟玮介绍,2020年版《清单》与2018年版相比,事项数量由151项缩减至123项,缩减比例达到18%,与2016年试行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328个事项相比,缩减比例高达62%。当然,负面清单修订并不是只减不增,而是有增有减。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作为修订和发布单位,坚持严格合法依规增减,及时依法纳入金融控股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准入管理措施,以保障清单的严谨性、规范性。此外,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会同各部门各地方持续清理和规范违规制定的准入类负面清单,取消各地区自行编制发布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23个,有效杜绝了“负面清单满天飞”的情况。通过三年的推广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全社会的知晓面越来越宽,市场主体在自觉使用清单的过程中,对于年度修订清单的期待也越来越高,更多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积极投身于清单修订工作,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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